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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從何時起施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于1999年8月30日通過,經(jīng)2017年修正。
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有哪些?
《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其規(guī)模標準達到《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guī)模標準規(guī)定》第七條規(guī)定的,必須進行招標:
①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yè)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③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④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范圍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guī)模標準規(guī)定》第七條規(guī)定各類工程建設項目,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①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400 萬元人民幣以上;
②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200萬元人民幣以上;
③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100萬元人民幣以上。
同一項目中可以合并進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前款規(guī)定標準的,必須招標。
實施招標活動項目必須具備什么條件?
根據(jù)《招標投標法》第八條、第九條規(guī)定: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實施招標活動必須要具備三個條件:
①項目法人已成立;
②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項目已取得了項目審批部門的批準,并核準了該項目的招標事項;項目的資金或者來源已落實。
以上條件都具備了,招標人就可以向行政監(jiān)督部門申請項目招標備案了。
工程項目招標方式有哪幾種?
《招標投標法》第十條規(guī)定: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zhí)囟ǚㄈ嘶蛘咂渌M織投標。
哪些工程項目必須公開招標,哪些可以邀請
招標,哪些可以不招標?
根據(jù)《招標投標法》及條例規(guī)定:
公開招標項目: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
邀請招標項目:
①不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有資金不占控股、主導地位的項目;
②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huán)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③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④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⑤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可不招標項目:
①未達到招標規(guī)模標準;
②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③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chǎn)或者提供;
④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jīng)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chǎn)或者提供;
⑤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⑥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標人必須委托代理機構才能招標嗎?
《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人具有招標代理機構相應資質(zhì)的,可自行組織招標,但須經(jīng)項目審批部門核準。
招投標的時間要求有哪些?
根據(jù)《招標投標法》及其條例規(guī)定:
①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發(fā)售期不得少于5日;
②招標人對招標文件進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內(nèi)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編制的,招標人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或者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進行公告;
③招標文件自開始發(fā)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④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nèi)作出答復;
⑤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nèi),招標人與中標應按規(guī)定簽訂中標合同;
⑥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需投訴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nèi)向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投訴,受理部門自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nèi)須作出書面處理決定。
應當重新招標的情形有哪些?
《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三種情況下應當重新招標:
①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投標人或有效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應當重新進行。
②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
③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違反本法規(guī)定,中標無效的,應當依照中標條件從其余投標人中重新確定中標人或者重新進行招標。
招標人違反《招標投標法》的行為與責任有哪些?
①招標人違反《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招標的;
②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lián)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
③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shù)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的;
④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違反本法規(guī)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zhì)性內(nèi)容進行談判的;
⑤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后自行確定中標人的;
⑥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zhì)性內(nèi)容的協(xié)議的。有上述違法行為,招標人將承擔中標無效的民事責任與責令改正、警告和罰款的行政責任,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將承擔處分責任。
投標人(中標人)違反《招標投標法》的行為與責任有哪些?
①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
②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
③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違反本法規(guī)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④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訂立背離合同實質(zhì)性內(nèi)容的協(xié)議的;
⑤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有上述違法行為,投標人(中標人)承擔民事責任有:合同無效、沒收保證金、賠償損失。行政責任有:責令改正、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停業(yè)整頓、取消投標資格、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如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單位罰款數(shù)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